保险责任
保险种与保险责任:
(一)我司所有运营车辆除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均为承租方权益投保额外商业险,具体保险险种及保额按我司生效保单为准。车辆租赁期间出险,保险项目及双方责任如下,下列适用于全面保障的(具体赔偿范围及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1. 车辆损失险 保额:车辆实际价格 保障范围: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本身损失。承租方责任:0% 保险公司及我司责任:100%
2. 第三责任险 保额:30万元 保障范围: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车损、物损、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保险赔付范围内)。 承租方责任:0% 保险公司及我司责任:100%
3. 车上人员保险 保额:各1万元 保障范围: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乘员人身伤亡。 承租方责任:0% 保险公司及我司责任:100%
4. 全车盗抢险 保额:车辆实际价格 保障范围: 由于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车辆的损失。 承租方责任:20% 保险公司及我司责任:80%
5. 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额:玻璃市场价 保障范围:玻璃单独破碎所造成的损失。 承租方责任:0% 保险公司及我司责任:100%
6. 自燃损失险 保额:车辆购买价格 保障范围:被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所造成的损失。 承租方责任:0% 保险公司及我司责任:100%
7. 其他 保额:无 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免赔/拒赔以及赔付范围外的部分。 承租方责任:100% 保险公司及我司责任:0%
(二)基本保险和不计免赔不免除以下费用:
1.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损失,或因您的失误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超过48小时报案;
(2)饮酒后驾驶车辆;
(3)无证驾驶车辆;
(4)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车辆;
(5)驾龄未满一年,在没有三年以上驾龄乘客陪同下行驶高速公路或国家法规禁止的道路;
(6)发生事故后逃逸;
(7)未在现场报案导致30%的保险拒赔;
(8)保险公司规定的其他免赔条例。
2.因客户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费。
3.未按我公司要求向110及有关部门报案的。